(一)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接收境外捐赠(50万元以下)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县民宗局申请
2、由县民宗局审批
申报材料:
1、接收捐赠的申请书(宗教活动场所接收捐赠的须附所属宗教团体意见)
2、 境外宗教组织、宗教人士捐赠书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二)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接收境外捐赠(50—100万元)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县民宗局申请
2、县民宗局初审同意后报市民宗局审批
申报材料:
1、接收捐赠的申请书(宗教活动场所接收捐赠的附所属宗教团体的意见)
2、境外宗教组织、宗教人士捐赠书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三)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接收境外捐赠(100万元以上)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县民宗局申请
2、县民宗局初审同意后报市民宗局
3、市民宗局同意后报省宗教局(100—200万由省宗教局审批;200万以上由省宗教局审核后,报国家宗教局审批)
申报材料:
1、接收捐赠的申请书(宗教活动场所接收捐赠的须附所属宗教团体意见)
2、境外宗教组织、宗教人士捐赠书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