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审批对象:企业法人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