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歇业、被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活动的营业单位
审批对象: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
申报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6、营业单位公章;7、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