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歇业、被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活动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审批对象:非公司企业法人
申报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2、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法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5、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7、非法人分支机构公章;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刻制公章的提交由企业法人出具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刻制公章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