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为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2013年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政法、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大局,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学习领会十八大精神,推动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突出抓好“五类”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分类指导,全力推进,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特别是要健全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制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意识,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适时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项活动。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普法教育模式。在继续抓好师资、教材、课时、内容“四落实”的基础上,坚持把“大课堂”与“小课堂”相结合,积极组织学生到戒毒所、看守所、劳教所和监狱接受现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我县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普法办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丰富内容,创新途径,努力提升主题活动效果。
(二)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广泛发动和组织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普法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实用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丰富“法律六进”内容,拓展新领域,积极开展法律进社会组织、进院落农户、进集贸市场、进公共场所、进建设工地、进工业园区、进寺观教堂(县宗教局今年要落实法治进寺庙、道观、教堂的工作实施意见和试点工作)、进网络等活动。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促进“法制宣传进万家”,使主题活动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三)结合主题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加强对“法律六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主题活动的经验做法,发现和宣扬先进典型,采取召开交流会、推进会或媒体、简报宣传等方式加以推广,不断提高“法律六进”活动水平和实效。
三、立足“法治蓬溪”建设,加大法治创建力度,促进全县各项工作法治化
(一)、深化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法治蓬溪”创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抓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社会法治建设、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等九大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乡镇和县级单位的工作责任,制定出台《“法治蓬溪”创建活动考评办法》,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年度考评,考评结果按规定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精心做好省级法治县(区)验收迎检工作,力争我县成为首批省级法治县(区)。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推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基层单位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年内在市法建办指导下组织开展第五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第二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首批市级诚信守法示范企业验收命名工作。
(四)健全完善法治创建工作考核考评体系。县法建办、县司法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法治蓬溪”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蓬委发〔2009〕16号)精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适时召开创建工作推进大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同时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法治蓬溪”创建工作部门责任制〉的通知》(蓬委办〔2009〕89号)文件精神,制定“法治蓬溪”考评办法,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的责任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普法载体阵地建设,逐步繁荣我县法治文化
(一)着力办好媒体普法节(栏)目。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在普法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全力办好县电视台“法制园地”这一法治节目,在贴近性、地源性和教育性、生动性再下功夫,提升收视收听率,倾力打造蓬溪法治文化精品;大力挖掘和整合广播电视村村通资源优势,充分利用“蓬溪县普法宣传光碟”,通过乡镇广播站开设法治节目加强农村普法,全县乡镇广播开播率要达到100%;继续办好《蓬溪县司法行政网》和部门网站的普法栏目,大力宣传我县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成就和经验,宣传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相关部门、单位开办的微博、手机短信等平台,要充实法制宣传内容。
(二)加强普法阵地建设。积极推进法治宣传专栏、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普法窗口场所建设;进一步整合城乡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文化场馆、农村社区图书室等的资源优势,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区、专角,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扎实推进我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不断丰富有实际作用、能贴近青少年学习生活的法制教育内容;县工商局、县城管执法局做好在县城电子屏幕的法制宣传工作,县交运局做好公交车站台、车站、码头等普法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视频、公交移动视频、出租车电子显示屏等的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建设法制宣传阵地的责任,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普法阵地建设,不断拓展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三)认真组织开展重要时段、节点的法制宣传活动。在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6.26”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日期和春节、“两会”等敏感时期,以及法律法规周年纪念日等,相关部门要牵头组织、集中开展相关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声势、影响和效果。
(四)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把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和运用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努力创作出具有较高艺术价值、体现法治精神和时代精神、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要通过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有奖征集活动等方式,调动各方面人士和广大群众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的积极性。要注重将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紧密融合,打造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法制文艺汇演。
五、认真组织中期督查,促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
(一)科学制定督查方案。按照中央“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关于开展中期督查的要求,全国普法办将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级安排,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标准、步骤及办法,并做好动员发动工作,使中期督查真正达到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增添措施、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扎实开展自查和督查。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从6月份开始,对本地本部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自查,及时查漏补缺。7月份,县上将组织开展对乡镇和县级单位的督查工作。8月份,认真做好市上对我县督查的迎检工作。
(三)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总结表彰。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于6月底以前对本辖区本部门“六五”普法中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县法建办。在自查总结和全县抽查的基础上,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全县“六五”普法中期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更加全面、深入、有效地实施。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和指导。研究制定“六五”普法中期工作考评办法,强化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五)加大信息沟通力度,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大力开展工作交流,借鉴和推广先进经验,推进工作不断发展,同时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保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