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遂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走进蓬溪 蓬溪新闻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交流互动 蓬溪旅游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服务>>企业办事>>司法公证
蓬溪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也是加快富民强县进程、努力构建和谐蓬溪的关键期。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传播先进法治文化,提升全社会法律素养和法治精神,营造理性、和平、有序的社会环境,对于保障“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加快“法治蓬溪”创建,促进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中、省、市第六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坚持推动科学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富民强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努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和促进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大力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县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十二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与开展群众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

5.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研究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活化工作载体,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基本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要认真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同时要深入学习宣传近年来省人大结合四川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3.深入学习宣传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制度、户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管理、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教育体制改革、人才流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学习宣传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4.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法律法规,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5.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国防、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市场有序管理;学习宣传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法治意识,营造法治环境

1.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借鉴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经验,组织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2.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践,把法治精神落实到政策的制定、普法、司法、法律监督和公民行为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做起,带头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理;要培育公民积极的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先进、科学、文明的法治价值观,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3.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大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力度,加快依法治县进程

1.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同时大力开展“法律进集贸市场、进工地、进社会组织、进网络、进公共场所、进寺院”(简称“法律新六进”)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养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积极改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广泛开展法律进集贸市场、进建设工地、进社会组织、进网络、进公共场所、进寺庙教堂、进院落农户等活动,根据不同行业和对象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改进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领域。探索自律机制建设,激发群众参与意识、参与热情、参与动力。根据对象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利用重要时段、重要活动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一些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纪念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加快依法治县进程。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法治蓬溪”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蓬委发〔2009〕16号)和《关于印发<“法治蓬溪”创建活动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蓬委办发〔2009〕45号)文件精神,积极总结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提高依法治县整体水平。继续推进“法治蓬溪”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尤其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县委党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对公务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

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公务员法律学习教育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内容,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每年秋季开学第一课为法制教育课的督导和落实。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既有实效性、又有趣味性的宣传教育,明确法制教育的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保障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要加强对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发挥其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导作用。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与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工商、共青团等部门要结合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制宣传教育。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县法建办要联合县国资委、县经信局等部门,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对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

积极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报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2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乡镇和部门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进行中期检查总结和表彰,迎接省、市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的目标任务,由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表彰,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之中。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考核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信息报告反馈、重大活动报告、普法教材备案等制度。县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决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取得实效。县法建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

(二)建立大普法格局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建立大普法格局。按照法律所调整的关系种类,所涉及的部门、行业和组织,谁执法谁普法、谁涉及谁普法、谁执法谁治理,开展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主题教育活动,形成声势、扩大影响、打造品牌。要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制定科学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年度考核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按照全县总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0.5元的标准,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合理的增长机制,按时拨付。各乡(镇)应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确定普法经费标准,切实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以及驻蓬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健全保障机制,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县法建办要加强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工作者和法律爱好者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引导和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推进阵地建设

完善城镇、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主流媒体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广播、报刊、电视等各类媒体要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法制宣传力度。

各驻蓬单位参照本规划进行安排部署,并接受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本规划由蓬溪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版权所有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中共蓬溪县委、蓬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蓬溪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蜀ICP备05003399号   遂公网备51092102000001号;   公安部备案号:51092102510943

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电话(传真):0825-2988759,举报邮箱:sn_wgb@126.com;   本站电话:0825-543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