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2、审核(书面材料和现场审核);
3、颁证。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资信证明(验资报告);
4、粮食仓储设施和检测设备证明;
5、粮食质量检测、保管人员资格的有效证明;
6、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7、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