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遂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走进蓬溪 蓬溪新闻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交流互动 蓬溪旅游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服务>>企业办事>>设立变更
粮食收购许可(含变更、延续、注销、撤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9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7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法》(川办函[2004]189号)。
     
  • 办理程序
  •   1、受理; 

      2、审核(书面材料和现场审核); 

      3、颁证。

  • 申报材料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资信证明(验资报告); 

      4、粮食仓储设施和检测设备证明; 

      5、粮食质量检测、保管人员资格的有效证明; 

      6、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7、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版权所有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中共蓬溪县委、蓬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蓬溪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蜀ICP备05003399号   遂公网备51092102000001号;   公安部备案号:51092102510943

    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电话(传真):0825-2988759,举报邮箱:sn_wgb@126.com;   本站电话:0825-543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