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到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质窗口领取或在http://www.scsngs.gov.cn和http://zwfwzx.scsn.gov.cn/网站下载,并按照《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办理程序
1、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质局窗口办理。
2、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质局窗口: (0825) 5435218
办公地址: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下路
投诉电话: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25)5395138
蓬溪县工质局: (0825)5421699
网 址: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zwfwzx.scsn.gov.cn/
遂宁市工商局:
http://www.scsngs.gov.cn/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
http://gsxt.s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