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 申报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4.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
三、办理程序
1、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质局窗口办理。
2、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质局窗口: (0825) 5435218
办公地址: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下路
投诉电话: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25)5395138
蓬溪县工质局: (0825)5421699
网 址: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zwfwzx.scsn.gov.cn/
遂宁市工商局: http://www.scsngs.gov.cn/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 http://gsxt.s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