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以下城乡建设活动,应当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项城市雕塑、占用城乡用地和空间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涉及地方重要国家机关、涉密单位、军事禁区等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限制距离;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征求上述机关和单位的意见,不得违法作出规划许可。
《蓬溪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建(构)筑物立面空间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县规划局负责管理临街建(构)筑物设置附属设施如牌匾、店招、广告、建筑标识、电子显示屏、灯箱、雨棚等活动。
二、办理资料:
1、申请表;(内容包括:设置单位、设置内容、规格、设置地点)
2、广告设计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业主)经工商部门审核的相关手续,专卖店、连锁店、品牌店需出具店铺加盟证明;
3、广告、店招(牌)设置位置照片、反映与周边真实环境效果图(三份),广告、店招(牌)设计平面、立面图、剖面图、制作说明书、施工图及电子文档(三份);
4、自有店铺出具产权证明,租用店铺出具租用合同;(如占用耕地、林地、坡地、公路两侧土地的需提供所有者、使用者同意的证明;有土地相邻权的人,还需得到土地相邻权人同意的证明;广告牌设置需由规划局会同国土、林业、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会签《户外广告设置会签表》)
5、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宣传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办理程序:
1、到规划局领取广告审批申请表;
2、委托广告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到工商部门进行名称备案,预先核准;
3、将申请材料交到规划局进行审批。符合,则通过;不符合,重新设计;(大型户外广告需会同国土、林业、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国土、林业、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会签《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合格后,再由规划局审签)
4、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股发证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受理部门: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股 (规划局电话:5428225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股:539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