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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卫生局关于印发《蓬溪县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蓬溪县卫生局关于印发《蓬溪县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247号)和遂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遂宁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卫办发〔2013〕207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国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卫生局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培训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先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局制定了《蓬溪县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蓬溪县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蓬溪县卫生局

            2013年7月17日



附件:


蓬溪县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

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247号)和遂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遂宁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卫办发〔2013〕207号),结合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成立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由副局长漆竹枝任组长,医政股长胡延栋、卫生监督与审批股长李文伯、疾控妇幼股长王祖成、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长何德军任副组长,黄远志、李飚、杨林、王问津、蒲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医政股,胡延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顿范围及内容

对本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含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一)摸清机构底数,全面清理整顿。

1.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管理工作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将有关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与局行政审批股负责)

2.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业务范围。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医疗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局行政审批股负责,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配合)

3.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为执法监管的重要线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具体负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局医政股负责,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承办)

2.强化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的依法执业意识,要求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与局行政审批股负责,其中依法执业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承办)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局医政股负责,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承办)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局医政股负责,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承办)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局医政股负责,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承办)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局医政股负责,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承办)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局医政股负责,疾妇股配合,院感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承办,传染病报告由县疾控中心承办)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乡镇,应制定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局医政股负责,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承办)

四、工作安排

集中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7月20日前)。

根据省市卫生厅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完成集中整顿具体工作部署,制定整顿方案,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30日-2013年10月底)。

1.贯彻落实。2013年7月底前完成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工作,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2.督导检查。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卫执法监大队具体执行,在复核清理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指导,并做好迎接省市卫生厅局对各地集中整顿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和抽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2013年12月)。

2013年11月10日前,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填报《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报送局医政股;由局医政股牵头组织医疗机构填报《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信息》(附件2)。上述材料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相关股室和单位要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建立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信息互相通报机制,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落实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对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技术指标开展自查工作。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要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要通过建立热线电话、开展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1.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逐步完善基层医务人员执业档案。

2.要围绕集中整顿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顿舆论氛围。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加强卫生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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