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遂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走进蓬溪 蓬溪新闻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交流互动 蓬溪旅游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服务>>企业办事>>医疗卫生
蓬溪县卫生局关于确定蓬溪长江医院级别的通知
来源: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蓬溪县卫生局关于确定蓬溪长江医院级别的通知


蓬溪长江医院:

根据你院申请,我局组织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我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对医院的医疗业务用房、床位及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置、制度建设、后勤服务等进行现场审查,达到了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452号)规定,确定蓬溪长江医院为一级综合医院。

希你院进一步加大投入,增加设备设施,加强科室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医护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健康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蓬溪县卫生局

 2013年8月2日

  












抄送:市卫生局;存档。

蓬溪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印

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版权所有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中共蓬溪县委、蓬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蓬溪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蜀ICP备05003399号   遂公网备51092102000001号;   公安部备案号:51092102510943

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电话(传真):0825-2988759,举报邮箱:sn_wgb@126.com;   本站电话:0825-543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