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
2、建设部令第13号《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7)第三条
办理程序
即办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2、中标通知书(招标合格通知书)
3、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4、施工意外伤害保险资料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书
6、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7、报建表
8、消防审查意见
9、施工图(印章齐全)
10、地勘报告
11、要求提供的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的其它资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川价字第[2001]157号、川价非[1996]7号按工程总造价2.8‰,其中住宅2‰,中小学教学用房(不含营业、生活用房)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