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确定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我县之江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榜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近年来,我县积极响应抓住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的号召,狠抓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不断增强我县区域知识产权竞争力,助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开创了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优化我县关于知识产权的激励政策,激发了广大企业创新创造的激情;
二是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在全县有条件的企业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激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指导企业编制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并有步骤的实施推进;
三是深化专利技术实施运用。组织企业大力实施专利技术,助推创新创造。积极的推荐企业专利参奖,四川之江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双(2-二烷基氨乙基)醚的合成方法ZL201410139567.7”专利获得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县科技局2017年度多次和市科知局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对我县的大型超市和电器商城进行了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检查,对于执法过程中存在涉嫌假冒伪造专利行为,由市科知局予以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苏泓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