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创卫办〔2017〕2号
蓬溪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川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赤城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蓬溪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申报材料已报国家、省、市爱卫会,请各单位下一阶段应做好涉及本单位的现场及资料准备工作。同时,做好亮点打造,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的考核验收。现将《四川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考评细则(试行)》转发大家,请仔细研读,对照本单位工作职责逐项抓落实。
附件:《四川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蓬溪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蓬溪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