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机构职能
蓬溪县劳务开发管理局隶属于县人社局。内设办公室、业务股。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成建制的劳务输出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县劳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做好劳务人员权益维护等。
2、2016年1至12月劳务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 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25.7万人,占目标任务25.1万人的102.39%。
(二) 省级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251人,占目标任务250人的100.4%。
(三) 实现劳务收入34.9亿元,占目标任务32亿元的109.06%。
二、部门概况
劳务开发管理局是隶属于人社局的一个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局本年收入合计7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41万元,占95.2%;年初结转和结余2.24万元,占4.8%。
2016年我局本年支出合计75.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8万元,占92.6%;医疗卫生支出2.14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3.53万元,占4.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
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3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用于劳务人员权益维护经费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蓬溪县劳务开发管理局2016年收入合计75.6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3.4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4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了3.3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是劳务人员权益维护经费减少。
蓬溪县劳务开发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75.6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了3.3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是劳务人员权益维护经费减少。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数据来源表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二)教育支出0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2.1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3.5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79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0.8万元)决算数下降1.25%,主要原因是是开源节流,反对铺张浪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60人,共计支出0.8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市上领导检查工作、乡镇来人来客接待以及单位职工加班工作餐共计0.79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轿车一辆,2016年按规定我单位无更新购置公务用车。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7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0.9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反对铺张浪费。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87万元,用于保障该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劳务开发管理局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8.2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有公务用车一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事务,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共计0.87万元正,我单位无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宣传文化单位发展的专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以及指按照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5.医疗卫生支出: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劳务开发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