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结合蓬溪实际,制定本县实施办法和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2、负责组织“科技兴县”战略的实施,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新成果推广。
3、负责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费、科技普及经费、科技发展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4、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负责民营科技型企业管理和统筹协调。
5、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评审,科技成果奖励、保密和技术市场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科技分析工作。
6、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科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建立科技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县、乡镇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7、负责科技成果的引进、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本县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8、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人员的管理。抓好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研究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参与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培训工作。
9、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专利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与检查,调处专利纠纷,依法查处专利侵权案件。
10、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专利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促进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的规定和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县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县专利工作试点、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实施技术合同,负责专利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负责专利产品认定和专利广告。筹集和管理专利开发、实施基金。监督、检查本县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队伍建设。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干部思想教育,改进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加大干部培养锻炼力度,弘扬科技文化,发扬科技精神,建立高效廉洁、勤政务实、团结和谐的科技队伍。
二是发挥部门职能职责,切实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
1、理顺职能,明确责任。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县委编办要求,我局认真按照“三定”方案梳理了10项部门职能职责,其中其中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并对社会公布,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从而规范了部门行政行为,保证部门工作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配合相关部门起草了蓬委办发〔2016〕1号文件,即《中共蓬溪县委办公室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支持全县各界开展自主创新工作、积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大力开发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对企业和个人获得的专利授权、专利奖励、各级科技进步奖、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和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省创新型企业认定、国省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2016年县政府兑现了全县科技创新的奖励82.6万元,为我县有史以来科技奖励之最。通过政策制定和切实的贯彻,我县自主创新的热情空前高涨,在专利申请、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科技项目实施等多个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3、开展科技创新视察。
三是加强科技计划工作,科技项目取得新进展。
1、强化科技项目资金争取。2、强化项目实施管理。3、强化科技专项经费监督。
四是强化服务,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搭建平台,积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2、大力创造高新技术成果,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3、立足转型发展,科技招商成效显著。
五是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再创新高。
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一是搞好宣传。二是加强培训。
2、积极开展专利维权“护航”、“雷雨”专项行动。3、狠抓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转化工作。
六是加强科技普及培训,注重实用技术的推广运用。
七是以科技扶贫为抓手,积极探索科技支撑惠民富民。
八是以强化管理为保障,加强党建和自身能力建设。
1、切实加强思想武装。2、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3、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机关管理,加快职能转变。
二、部门概况
蓬溪县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内职数按县委规定配备,股级干部职数3名。县科技局内设办公室、科技管理股。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蓬溪县科技局收入决算总额为398.69133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95.726236万元,占99.26%,年初结转和结余收入2.9651万元,占0.74%。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151.988565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增加。
2016年蓬溪县科学技术局支出决算总额为398.69133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5.115万元,占0.88%。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151.988565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蓬溪县科学技术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95.72623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51.988565万元,增长62.4%,主要原因2016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增加。
蓬溪县科学技术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63.7633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22.803765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2016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增加。
蓬溪县科技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科技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科技局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科技局机关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数据来源“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报表中的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万元。占2.75%,主要用于争取的省级知识产权项目资金支出10.00万元。
(二)科学技术支出289.193037万元,占79.50% ,主要用于争取的科技项目资金支出。其中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82.34万元,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95.97万元,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0.89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7988万元,占2.1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农林水支出50.00万元,占13.75%,主要用于其他农业科技项目支出。
(五)医疗卫生支出2.634627万元。占0.72%,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4.068792万元,占1.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我局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元,因没有安排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有关厉行节约的办法,所以严格按照预算数支出。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00余人,共计支出1.4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调研工作,区县科技局来蓬交流学习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局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2016年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决算数持平,因我局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11.79%,主要原因是用于向省厅、市局汇报工作、企业调研次数增多。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主要原因是用于向省厅、市局汇报工作、企业调研次数增多。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底,单位实有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在2016年7月取消公务用车。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2万元,用于开会、出差、调研、下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科技局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货物1.2万元。其中:台式机1台、笔记本一个、多功能打印机1个。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局实有一般公务用车0辆(2016年7月车改已取消公务用车,等待机关事务局出文核销)。
八、专业性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6.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科技局部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