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县经办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交通分社和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华分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可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一、贷款条件
已被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蓬溪县;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当年没有办理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申请及偿还流程
(一)首贷申请流程
1、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www.csls.cdb.com.cn。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
2、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上仅需一个认定单位(高中学校、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县残疾人联合会、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贷材料: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一起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5、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申请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导出打印《申请表》。(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动,需要先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2、续贷材料
①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
3、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携带续贷材料到县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4、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发录入电子回执。
(三)正常还款流程
1、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95593重置。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www.alipay.com,直接在指定帐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四)提前还款流程
1、可以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在支付宝帐户内充值还款。
2、每天都可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算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算日)。
①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结息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结息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②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结息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结息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3、截至当月20日,如果指定帐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或仅能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应还利息,上述两种情况都将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如果仍需提前还款需要重新发起申请。提前还款不成功不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产生额外费用。
(五)逾期还款流程
1、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开始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2、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一旦产生违约记录,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3、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的学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六)离校前需要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学生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后,向高校老师提交本人签字的《确认表》。
三、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交通(西华)分社贷款申请及偿还流程
(一)贷款申请流程
1、准备以下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①《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原件两份,需要乡镇民政办公室、高中学校(高校新生)或普通高校(高校在校生)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就读高校证明材料
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中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银行帐户信息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高校在校生:包含学生在校表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情况、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银行帐户信息等内容的证明材料2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还要带上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③其他材料
关系证明:属亲子关系但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非亲子关系的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所在的村社或社区共同出具证明材料2份。如只有1份原件,可复印1份。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均复印2份。
2、借款学生将贷款资料先送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然后送经办银行审核;同意发放借款的,经办银行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双方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领取《确认函》。
3、借款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确认函》到高校报到注册,然后将经高校签字盖章的《确认函(回执)》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寄回家里,由共同借款人或委托人送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放款通知书》,通知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4、贷款发放时,经办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先转入借款学生帐户,再从借款学生帐户汇入指定的高校帐户,请学生及时查收。如在10月底还未收到贷款,请及时与经办银行联系。
在经办银行办理放款手续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借款学生的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
(二)贷款偿还流程
1、国家财政贴息截止时间为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的8月31日,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利息开始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
2、贷款按年结息,即每年的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为结息日,请已毕业的学生从毕业的当年起,及时、主动到经办银行结清利息,并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本金;否则,将形成不良记录,影响你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如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均不能到经办银行现场办理,可直接与经办银行联系,将资金打入其指定的帐户,然后委托人员前去代办。
3、如果学生在财政贴息期间归还借款,借款学生要先垫付上年财政贴息结息日至学生还款日的贷款利息,待12月财政贴息资金划拨给经办银行后,再由经办银行将借款学生所垫付的利息存入其贷款时所开立的关联帐户,借款学生可在信用社的任何网点取款。
4、学生在毕业后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经办银行,以便保持必要的联系,直到贷款还完为止。
四、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7-9月
蓬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825-5428293,地址:蓬溪县教育体育局五楼
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交通分社
电话:0825-5424268,地址:县城蜀北上路固佳豪爵1栋1楼11-14号(县城老绸厂对面)
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华分社
电话:0825-5395149,地址:县城蜀北下路(映月街小转盘)
五、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小贴士
1、如何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或者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①访问时,网页提示“安全证书”错误怎么办?
点击“继续浏览此网址”即可(IE浏览器版本不同提示会稍有区别)。
②如果系统提示该学生已经存在无法注册如何处理?
同一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可以使用学生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
2、如何导出《申请表》?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系统打开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并进行贷款申请。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选择一条需要导出的贷款申请信息,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按钮,系统显示下载信息页面,可以打开或者保存贷款申请表。
借款学生必须尽可能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对于近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学生,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3、密码找回小技巧
有3个生源地助学贷款密码请牢记,分别是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支付宝登录密码和支付宝支付密码。从安全角度考虑,建议分别使用不同的密码以确保信息安全。
①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密码怎么办?
方式一:自己找回密码
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页面右下角的“忘了密码,您可以通过密码提示问题重设密码”超链接,选择“回答系统问题找回密码”,录入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系统预留的QQ号和一份合同号,输入新密码并确认。或者选择“根据密码提示问题找回密码”,输入正确的提示问题答案后,输入新密码并确认。
方式二: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重置密码
致电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经办人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重置密码。
方式三:拨打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重置密码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热线电话95593,经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在线重置密码。
②忘记支付宝密码怎么力?
如果没有修改过规定登录密码,在两个位置会有初始密码,一个位置是打印好的《受理证明》的正文;另一个是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我的首页”上。
使用初始密码登录支付宝不成功,说明修改过初始密码,可以使用支付宝提供的“安全保护问题”、“证件号码-电子邮箱”等方式尝试找回密码。如果支付宝网站上提供的几种方式都无效,请学生联系支付宝助学贷款专线客服进行密码重置(此种方式不能实时重置,需要学生上传证件审核后重置)。
支付宝咨询电话:95188
4、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①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学生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
②老师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在系统内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并导出打印变更单,变更单一式两份,办理人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留在一份。变更单需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需要按照原还款计划执行。
5、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
如果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变更。
6、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①后续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借款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申请表》原件1份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②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借款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7、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①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3年(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②请借款学生结合自身情况,在毕业当年明确就业意向后及时与所在高校取得联系,按照文件要求向高校提供有关材料,便于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8、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①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除外),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请按照文件规定填写有关材料并及时向高校提供,便于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