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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遂宁市处理情况一览表(七)
来源:蓬溪县信访局   发布时间:2017-09-11
                            第29批     2017年9月8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20170904029 遂宁市蓬溪县任隆镇黄泥乡“黄泥乡车站”后有人养猪(规模2、3头),臭味刺鼻,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 蓬溪 其他 黄泥乡车站周边只有一户养殖户,业主叫柏波,家住黄泥乡双龙村四社(黄泥乡车站后),属禁养区范围。2017年4月在其房屋后修建猪圈一间,面积7平方米,8月中旬从双龙村陈光明手中购买小香猪3头饲养,现个体均重35kg左右。产生的粪便污水实行了干稀分离,臭味刺鼻。干粪用于种植果树,尿液通过管道进入到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液体用于种植蔬菜,未发现直排现象。 属实 (一)立即整改。2017年9月5日凌晨,黄泥乡立即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柏波已将3头猪全数转移至黄泥乡民力村12社亲戚家中饲养,并将圈舍进行了彻底清扫,解决了臭味扰民的问题。
(二)宣传政策。信访案件调查组耐心向柏波及周边群众宣讲环保政策,并责令其不再在场镇禁养区养殖家禽家畜,否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监管。责成黄泥乡加强本乡范围畜禽养殖户的管理,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做好日常管控工作,建立工作台帐。
没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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