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蓬食药监食罚〔2017〕29号 |
四川德惠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德惠超市经营的“若男挂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张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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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挂面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7年9月22日 |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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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食药监食罚〔2016〕40号 |
唐兴才(蓬溪县蓬南镇桥头酒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
唐兴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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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散装白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被查封的白酒;2、没收违法所得;3、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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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7年1月16日 |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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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食药监食罚〔2016〕35号 |
郑贤付(蓬溪县任隆镇联办企业供销经理部酒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
郑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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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高粱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被查封的高粱酒;2、没收违法所得;3、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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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7年1月6日 |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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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食药监食罚〔2016〕38号 |
胡旺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胡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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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散装白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被查封的白酒;2、没收违法所得;3、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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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7年3月31日 |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